一、RoHS認證標志是什么
RoHS認證是《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其規定限制電氣電子產品中的鉛、鎘、汞、六價鉻、多溴二苯醚、多溴聯苯和RoHS2.0新增的DEHP、DBP、BBP、DIBP等共10項有害物質。
二、RoHS認證
2011年7月1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申請日期: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將會被廢除,盟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指令2011/65/EU更新到當地法律。
在2002/95/EC規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約束的產品,將可繼續再市場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這將意味著經營組織可繼續在歐盟市場上分銷或使用產品做商業用途付費或免費。
三、2011/65/EU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RoHS具體涉及產品范圍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控設備;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
RoHS 2.0一共列出十種有害物質,包括: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聯苯PBB、DEHP、DBP、BBP、DIBP。
3.CE標志要求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定
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認證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1)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2)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3)工業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4)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四、RoHS認證的標識注意事項:
1.標志應清晰可辨、易見、不易褪色并不易去除;
2.標識在產品上時,一般應標識在產品明顯處,如產品的正面、設有功能鍵的側面及背面;
3.也可以使用其他適當的醒目顏色,其中模塑的可以與制品顏色相同。
4.如果由于產品體積、形狀、表面材質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產品上標注的,那么標識的載體也可以是紙質說明書、說明光盤(CD/DVD)或包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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